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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义工工作协议书

根据《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岗位

  甲方根据义工工作需要和乙方的意愿,安排乙方从事相关义工服务工作。

二、服务期限

  本协议无固定期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协议终止之日止。

三、服务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参加义工服务,应以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为前提。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2、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甲方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3、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岗前培训;4、有权通知乙方参加服务;5、当乙方在服务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或甲方的规章制度以及服务单位的纪律时,有权提出劝退或除名。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安排义工参加义工服务活动:① 乙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 义务:1、为乙方开展义工服务提供适当的安全、卫生等条件;2、不得强令乙方进行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活动;3、甲方可以根据义工服务活动的需要,为乙方办理相应的保险;4、甲方为乙方在参加义工服务期间提供误餐补贴;5、保守义工的秘密和隐私。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1、有权申请加入或退出义工组织;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个人信息及隐私进行保密;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登记参加服务的时间;4、乙方符合有关评选条件时,有权申请获得相应荣誉。

  (二) 义务:1、在义工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或服务对象方的规章制度与纪律,服从甲方的安排,进行岗前培训;2、注意人身、财产安全;3、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服务事项;4、维护甲方的声誉,保守甲方的秘密;5、保护甲方的财产以及服务单位和服务对象的财产。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终止协议。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变更或解除服务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乙方违反甲方章程或者服务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2、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第三人损害的;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解除:1、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2、乙方因工作变动、婚姻迁出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参加服务;3、乙方自动退出。

  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服务协议,应当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书面通知后当即回复或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七、违约与违约责任

  (一) 甲方自乙方加入之日起,任何一方违反该约定,均属违约。属甲方违约,本协议继续履行;属乙方违约,按自动终止处理。

  (二) 乙方违反协议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1、甲方为乙方所支付的各项费用;2、给甲方财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对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服务对象损失而由甲方赔偿的。

  (三) 属服务对象或他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办理。

八、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九、本协议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乙方须同意甲方的《深圳市地铁义工联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