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地铁大厦11楼11单元写字楼招租项目
中选承租方:港华紫荆燃具(深圳)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司反映(联系人:熊先生,23605670)。反映情况时请提供相应的线索或证据材料,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物业开发总部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