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12号线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项目(二次)
招商公告
深圳地铁12号线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项目公开招租,现接受报名咨询,欢迎各界有实力有经验的优质企业报名参加!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深圳地铁12号线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招商项目 | ||
报名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9日 | 结束日期 | 2023年11月16日 |
报名方式 | 该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 招商响应人需法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出租方办公地址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期限在有效期范围内);共享充电宝原厂商证明文件或经销商授权书;投放的共享充电宝未发生过安全事故的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
资产信息
线路 | 站点 | 站点数量(个) | 设备数量(台) |
12号线 | 左炮台东、太子湾、海上世界、花果山、四海、南光、南山、桃园、南头古城、中山公园、同乐南、新安公园、上川、流塘、宝安客运、宝田一路、平峦山、西乡桃源、钟屋南、黄田、兴围、机场东、福围、怀德、福永、桥头西、福海西、海上田园南、海上田园东。 | 29 | 58 |
特别 说明 | 本次招商范围为深圳地铁12号线车站布局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为了更好的提供便民服务,每个站点不少于2台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换乘站按照不高于换乘站数*2的标准)的布局。根据地铁乘客实际需求,可依照单价不变的原则在全线车站增加设备数量,但设备总数最多不超过100台,场地数量及位置可能因政府相关部门、地铁建设、地铁运营要求调整致使发生变更,最终场地数量及点位以实际交付为准。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2个月安装免租期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6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500元/个/月(含税) | 租金的递增 | 无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否 |
资产用途限定 | 深圳地铁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摆放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电费 | 按实际用量或额定功率计收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综合评定方式 |
公告期满,有效响应不足2人的情况 | 若有效响应人数仅为1家,则直接进入谈判环节;若无有效响应人,则出租人重新组织招商。 |
报名须知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招商响应人须具有经营本项目所需的资质与实力,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且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期限在有效期范围内; 2、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截止至本项目公告截止日的一年内,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子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仲裁及其他经济纠纷; 3、截止至本项目公告截止日的一年内,无因响应人违约导致招商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二)招商响应人必须为共享充电宝品牌商或品牌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共享充电宝原厂商证明文件或经销商授权书)。 (三)投放的共享充电宝未发生过安全事故(须提供承诺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响应函 (2)响应保证金 (3)响应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定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4)资信、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我司要求出具的《承诺函》、财务纳税证明等) (5)相关业绩的证明文件(包括相关项目经验的合同复印件等)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7日 10时00分00秒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出租方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锦光北路机场东车辆段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综合楼215室 |
业务咨询人员 | 吴小姐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88967488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人民币15000元 |
收款信息 | 具体领取招商文件后详见招商文件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3年12月4日10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一)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响应的结果如何,响应人均自行承担因参加响应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用地性质为轨道交通综合用地,由响应人自行完善本项目可作为商业用途的租赁登记或备案(招商人予以必要的协助)以确保本项目经营的合法性,并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相关所有政府审批费用。(适用于商业租赁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