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号线二期乡村振兴馆场地租赁项目招商公告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深圳地铁8号线二期乡村振兴馆场地租赁项目公开招商,现接受报名咨询,欢迎各界有实力有经验的优质企业报名参加!项目具体情况如下,或参见深圳阳光租赁平台:
https://rent.szexgrp.com/page/projectDetail/projectDetail.html?contentId=1970994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ZX002304639 | 项目名称 | 8号线二期乡村振兴馆场地租赁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3年11月01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盐葵路128号 |
装修情况 | 毛坯 | 面积/数量 | 28.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6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83元/平方米/月;(含税)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自第3年起每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如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人采用综合评审方式进行招商,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推荐为中选候选人,推荐得分排序第二的为备选候选人,综合得分同分的采用抽签的方式确认顺序。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不低于响应价格与响应人协议租赁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调整招租方案重新组织招租。 |
报名须知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 (2)依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提供政府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法人报名; (4)响应人在近三年内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具体包括各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有合同关系但合同履约评价为D级(不合格)的,视作不符合资质条件。 (5)该物业按现状交付,响应人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目前租赁及使用情况、租赁面积、功能区分、结构型式、空间尺寸、房屋朝向、装修情况等),报名时需承诺商铺装修匹配车站整体风格,签署《承诺函》,否则视为不符合招租报名资格。 (6)拥有注册品牌商标,具有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的县一级乡村振兴政府单位推荐函或产品采购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经营用途仅能售卖和展示乡村振兴产品。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 2、企业与其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人诚信信息、工商信息、信用信息查询单(含企业经营范围、处罚信息、违法信息等)。 注意:信用信息以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其中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及经营品牌; 6、场地现状承诺函; 7、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的县一级乡村振兴政府单位推荐函或产品采购合同(核原件); 8、完税证明; 9、招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01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出租方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4楼 |
业务咨询人员1 | 翁先生 | 业务咨询电话1 | 23882932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4楼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租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该物业进行考察,意向承租方缴纳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该物业做了充分考察,并对物业的现状和瑕疵均有充分的了解。 3、承租方对该物业的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得受到周边社区、单位反对。 4、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本项目物业没有房地产证,出租方拥有本项目物业经营权。本项目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项目物业消防手续,并承担全部改造成本费用(包括不限于设备设施、安装费用、停业损失、环评、办理相关许可证等费用);承租方如需对该项目电力增容、加装空调、排油烟及排污系统升级改造等方案需经地铁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还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请各意向承租方注意前述情况,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前述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 6、本项目物业按现状交付,出租方不保证项目图纸等资料的完整性,不保证出租区域内的原遗留设施的可用性及安全性。若意向承租方最终获得承租权,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现场的装修拆除、垃圾清运等工作,且不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费用。 7、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项目物业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任何联系(向原承租方了解本项目物业使用情况的除外)、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8、租金按季度支付。 9、装修期需承租方来函申请,时长以实际审批为准,不超过3个月,装修期期间免交租金,但需缴纳水电、管理费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