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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7、9号线便利店商铺4个场地租赁项目招商公告

时间:2023年03月14日

深圳地铁7、9号线便利店商铺4个场地租赁项目招商公告

 

深圳地铁7、9号线便利店商铺场地租赁项目招商,本次共设4个项目标段,意向承租方可报名参与任一项目,欢迎各界有实力有经验的优质企业报名参加!现接受报名咨询,具体介绍如下:

  1. 车站商铺基本情况:

    7、9号线便利店商铺划分为7号线项目一、7号线项目二、9号线项目一、9号线项目二,共四个标段,业态为便利店行业。意向承租方参与项目时应注意相应的资质要求

    1、7号线项目一(81.63㎡)的项目:商铺分别位于茶光、深云村、皇岗村、赤尾

    2、7号线项目二(82.66㎡)的项目:商铺分别位于龙井、农林、沙尾、洪湖

    3、9号线项目一(72.21㎡)的项目:商铺分别位于深圳湾公园、梅景、泥岗;

    4、9号线项目二(84.46㎡)的项目:商铺分别位于孖岭、红岭、人民南。

    所有的业态场地不提供给排水,经营品类不得违反地铁运营相关管理及安全规定。

  2. 车站商铺明细(适用所有项目):

项目

商铺编号及招商面积㎡

承租业态(用途)

1

7号线【项目一】(81.63㎡)

茶光    S07-CG-3-01 14.24

深云村  S07-SY-4-01 16.23

皇岗村  S07-HGC-5-02 32.92

赤尾    S07-CW-4-01 18.24

便利店行业

2

7号线【项目二】(82.66㎡)

龙井    S07-LJ-3-01 29.35

农林    S07-NL-1-01 8.97

沙尾    S07-SW-3-01 10.07

洪湖    S07-HH-1-01 34.27

便利店行业

3

9号线【项目一】(72.21㎡)

深圳湾公园S09-SZWGY-1-01    16.32

梅景    S09-MJ-3-01 7.93

泥岗    S09-NG-1-01 47.96

便利店行业

4

9号线【项目二】(84.46㎡)

孖岭    S09-ML-4-01 7.54

红岭    S09-HL-2-01 54.35

人民南  S09-RMN-2-01 22.57

便利店行业

出租用途

便利店业态

出租期限

3年(含装修期)

租金递增率

自第2年起每年递增5%

装修期

不超过3个月,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时长以申请审批为准

特别事项说明

1、出租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该物业进行考察,意向承租方缴纳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该物业做了充分考察,并对物业的现状和瑕疵均有充分的了解。

3、承租方对该物业的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得受到周边社区、单位反对。

4、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本项目物业没有房地产证,出租方拥有本项目物业经营权。本项目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项目物业消防手续,并承担全部改造成本费用(包括不限于设备设施、安装费用、停业损失、环评、办理相关许可证等费用);承租方如需对该项目电力增容、加装空调、排油烟及排污系统升级改造等方案需经地铁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还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请各意向承租方注意前述情况,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前述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

6、本项目物业按现状交付,出租方不保证项目图纸等资料的完整性,不保证出租区域内的原遗留设施的可用性及安全性。若意向承租方最终获得承租权,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现场的装修拆除、垃圾清运等工作,且不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费用。

7、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项目物业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任何联系(向原承租方了解本项目物业使用情况的除外)、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8租金按季度支付。

9装修期需承租方来函申请,时长以实际审批为准,不超过3个月,装修期期间免交租金,但需缴纳水电、管理费等费用。

  1. 资质条件(适用所有项目)

资质条

行业的资质条件

拥有自身注册品牌商标,具有15间及以上门店经营经验(不限于中国地区)的企业;

通用资质条件

(适用于

所有业态)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备近 2 年完税记录并每年实缴(退)税额达5千元或以上

3、响应人及其分(子)公司、关联公司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未决诉讼;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具体包括各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或其他经济纠纷;

4、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

5、近2年内,响应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相关行业安全事故;配合招商人和招商代理机构对其资质和运营项目进行审查;

6、依法经营,于政府管理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及严重违法记录;企业与其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响应人不得参与本项目,以项目报名截止时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法人报名。

8、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目前租赁及使用情况、租赁面积、功能区分、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房屋朝向、装修及设施设备等实际情况),出具相关承诺函件。

9响应人在近一年内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具体包括各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有合同关系但合同履约评价为D级(不合格)的,视作不符合资质条件。

四、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注明标段,分别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适用所有项目):

1、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及15间经营门店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与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人诚信信息、工商信息、信用信息查询单(含企业经营范围、处罚信息、违法信息等);

注意:信用信息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及经营品牌;

6、场地现状承诺函;

7、完税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8、招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响应保证金

报名人须交纳响应保证金,7、9号线4个项目的响应保证金具体金额如下:

(1)7号线【项目一】:人民币5万元整;

(2)7号线【项目二】:人民币4万元整;

(3)9号线【项目一】:人民币3万元整;

(4)9号线【项目二】:人民币3万元整。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8日

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4楼

联系方式:翁先生(23882932)、潘小姐(23882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