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Y04202100712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7-31层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1年08月06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21年08月19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深圳地铁世界之窗站站厅内。有权属证明资料。 |
计算租金面积 | 1117.68㎡(包括世界之窗站南端区域990.65㎡和站厅A口4间商铺127.03㎡,以测绘数据为准) | |
出租用途 | 商业零售 | |
出租期限 | 5年(含装修免租期) | |
装修免租期限 | 4个月(含消防报验)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1.本项目租金采用保底租金+超额租金分成的计租方式。 2.保底租金单价为人民币99元/㎡/月;第3个租赁年起,租金逐年递增3%。 3.超额租金分成部分按超额累进法计算,承租方出租平均租金超过保底租金时,出租方对平均租金超额部分租金进行分成。当承租方出租平均租金P(元/㎡/月)为保底租金<P≤300时,超额部分不分成;在300<P≤450时,超额部分分成20%;在450<P≤600时,超额部分分成30%;在600<P≤750时,超额部分分成40%;在750元<P时,超额部分分成50%。 4.意向承租方需对第1租赁年度保底租金单价进行报价,如报价金额处于上述某档超额租金分成部分区间,则该档及之前档位的超额部分分成比例无效,该报价为有效报价。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合法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2.注册时间3年(含)以上。 3.具备地下商业项目经营管理经验,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依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提供完整版信用报告加盖承租方公章)。 5.承租方的控股公司、分(子)公司等关联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或其他经济纠纷。 6.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期前3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提供完整版信用报告加盖承租方公章)。 7.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提供承诺书)。 8.配合出租方和招商代理机构对其资质和运营项目进行审查(提供承诺书)。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版信息;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7、8承诺书; 9.具备地下商业项目经营管理经验证明材料。 10.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按时签署租赁合同并完成消防报批及验收手续。 2.其他履约条件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 3.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通过网络竞价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或在 “成交公示”截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且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公司名称须与递交联交所的资料一致,否则即视承租方违约。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资料及1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招租保证金收据)后,可向联交所查阅、摘抄本项目租赁合同版本(不得复印、拍照)。意向承租方认可全部租赁合同版本后须在本次挂牌期间向联交所缴纳响应保证金100万元。未按期交款的,视为未报名,按期交款的,视为完全同意租赁合同版本的全部内容。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该物业进行考察,出租方对已向联交所提供符合要求的主体资料及1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原件)及已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的考察将提供便利。意向承租方缴纳响应保证金100万元,视为已对该物业做了充分考察,并对物业的现状和瑕疵均有充分的了解。 3.承租方需完善本物业装修工程的消防设施及消防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为100万元,其中50万元于成交后转为消防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最后租赁年度3个月的保底租金总额收取。承租方须在场地正式交付起6个月内完成消防报批并办妥消防验收手续,提交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后,出租方退还消防保证金50万元。若逾期未完成,消防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解除合同。 4.承租方对该物业的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得受到周边社区、单位反对。 5.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本物业没有房地产证,出租方拥有本物业经营权。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请各意向承租方注意前述情况,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前述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 7.本物业按现状交付,出租方不保证项目图纸等资料的完整性,不保证出租区域内的原遗留设施的可用性及安全性。若意向承租方最终获得承租权,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现场的装修拆除、垃圾清运等工作,且不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费用。 8.本项目需承租方自行电力增容、加装空调等改造,如引入餐饮业态,还需对该物业排油烟及排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承担全部改造成本费用(包括不限于设备设施、安装费用、停业损失、环评、办理排水许可证等费用);承租方对该项目电力增容、加装空调、排油烟及排污系统升级改造等方案需经地铁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还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9.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物业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任何联系(向原承租方了解本物业使用情况的除外)、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10.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可复印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版本中不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11.合同最终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 |
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100万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 |
开户账号 | 632505928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侯小姐:0755-83690743 赖先生:0755-83690738 |
传 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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