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告

招商信息
潜在信息

物业招租公告信息表

时间:2021年06月10日

序号招租物业名称/地址物业概况招租场地(个)招租底价
(元//个/月)
租赁期限(年)保证金(元)承租条件其他
1深圳地铁11号线及20号线一期车站自动售货机摆放场地商业32个
(11号线车公庙站—前海湾站,共10个;11号线宝安站—碧头站及20号线一期,共22个)
11号线车公庙站—前海湾站,1070元/个月;
11号线宝安站—碧头站及20号线一期,720元/个/月
3年100,000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自动售货机(除生鲜、冷冻食品外的零售行业)运营管理经验(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自动售货机(除生鲜、冷冻食品外的零售行业)项目运营管理经验(提供已生效执行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具备任意单体项目两年及以上自动售货机(除生鲜、冷冻食品外的零售行业)运营管理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截至2021年4月30日,单体项目连续运营管理满两年);
3、具备50个及以上自动售货机(除生鲜、冷冻食品外的零售行业)运营管理经验(提供2018年至今不同项目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涉及设备数量总计达50个及以上);
4、具备相关零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5、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
6、于政府管理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及严重违法记录;
7、近三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8、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未决诉讼;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仲裁及其他经济纠纷;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1、该项目为整体招租,意向承租方需整体响应,对两个路段进行报价,中选单位对项目整体承租;
2、租期内含安装免租期1个月,租金无递增;
3、20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需与地铁同步开通运营;
4、中选方式为价格评审法,详见招商文件。
上述信息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即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6月24日止;请意向承租人于公告截止日前,向我司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经营经验证明材料,加盖公章;③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⑤经营方案,加盖公章(包含经营范围、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明、拟投放设备说明等);⑥我司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我司地址: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1楼;联系电话:0755-82527964;联系人:高小姐、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