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5号线南延段(赤湾至桂湾)车站商铺场地租赁项目,欢迎各界有实力有经验的优质企业报名参加!现接受报名咨询,具体介绍如下:
一、5号线南延段(赤湾至桂湾)车站商铺项目基本情况:
5号线南延段车站南起赤湾站、北至前海湾站南端,本次招商项目共7个独立项目,商铺分别位于桂湾站(1间)、前湾站(1间)、前湾公园站(1间)、妈湾站(1间)、铁路公园站(1间)、荔湾站(1间),赤湾站(1间)。
以上七个车站商铺租赁项目分别单独承租,业态不限,意向承租方可同时参与多个车站商铺租赁项目投标报名。所有项目均不提供给排水,禁止现场制作食品,经营品类不得违反地铁运营相关管理及安全规定。
二、项目车站商铺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商铺编号 | 招商面积 | |
1 | 赤湾站 | S05-CW-2-01 | 15.84㎡ | |
2 | 荔湾站 | S05-LW-1-01 | 18.67 ㎡ | |
3 | 铁路公园站 | S05-TLGY-3-01 | 5.50 ㎡ | |
4 | 妈湾站 | S05-MW-1-01 | 13.37 ㎡ | |
5 | 前湾公园站 | S05-QWGY-4-01 | 27.05㎡ | |
6 | 前湾站 | S05-QW-2-01 | 26.60㎡ | |
7 | 桂湾站 | S05-GW-3-01 | 14.10㎡ | |
出租用途 | 不限 | |||
出租期限 | 5年(含装修期) | |||
装修期 | 3个月 | |||
递增率 | 第4年开始逐年递增3% | |||
特别事项说明 | 1、出租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该物业进行考察,意向承租方缴纳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该物业做了充分考察,并对物业的现状和瑕疵均有充分的了解。 3、承租方对该物业的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得受到周边社区、单位反对。 4、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本物业没有房地产证,出租方拥有本物业经营权。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请各意向承租方注意前述情况,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前述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 6、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物业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任何联系(向原承租方了解本物业使用情况的除外)、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7、租金按季度支付。 8、以上拟招商商铺未有正式竣工图纸,商铺面积以5号线南延报验收图纸终稿数据为依据,租赁实际面积以现场丈量为准。 |
三、资质条件(适用七个商铺租赁项目)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拥有自身注册品牌商标,并具有自营门店(不限于中国地区);
3、具备近2年完税记录并每年实缴(退)税额达2千元或以上;
4、于政府管理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失信行为记录及严重违法记录;
5、响应人及其分(子)公司、关联公司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未决诉讼;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单位等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及其他经济纠纷;
6、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
7、近2年内,响应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相关行业安全事故;
8、配合招商人和招商代理机构对其资质和运营项目进行审查;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四、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注明标段,分别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适用七个商铺租赁项目):
1、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及现拥有零售直营门店的营业执照副本;自身注册品牌商标证明文件;
2、工商信息、信用信息查询单(含企业经营范围、处罚信息、违法信息等);
信用信息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及经营品牌;
6、近两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7、招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响应保证金
报名人须交纳响应保证金。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23日
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1楼
翁先生(0755-23882932)、黄小姐(0755-2399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