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7-31层 | |||
挂牌起始时间 | 以联交所公告为准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21年2月4日,以联交所公告为准(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 概括 |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东广场,有权属证明 | ||
计算租金面积 | 9561.97平方米 | |||
出租用途 | 商业配套(不可经营酒店或娱乐业态) | |||
出租期限 | 8年 | |||
免租期限 | 免租期为6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分两次给予,分别为第一个租赁年度自物业交付日起计首3个月,和第二个租赁年度首3个月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招租底价为57元/平方米/月,租金单价自第3年起递增,每两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5%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直管企业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满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必须提供意向承租方自身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在经营中且单体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集中式商业(经营业态必须是办公、百货、商超、购物中心、主题式集中商业体、专业市场的其中一种或组合)商业租赁、委管或持有经营的清单及相关证明,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为整体租赁经营的,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凭证;受委托经营管理的,提供委托管理合同;自持物业经营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及经营相关凭证;以上文件,清单加盖公章,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之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要求查验原件的,意向承租方须予以配合; 3.该物业按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目前租赁及使用情况、租赁面积、功能区分、结构型式、空间尺寸、房屋朝向、装修情况等),签署出租人统一版本的《承诺函》(报名时向招租机构索取),否则视为不符合招租报名资格; 4.依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提供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意向承租方及其分(子)公司、关联公司与出租人及其分(子)公司、关联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及其他一切纠纷; 6.配合出租人、招租机构对其资质及运营项目进行审查; 7.提供出租人、招租机构要求的其他报名相关文件; 8.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 |||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企业国有资产意向承租协议书(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诺函(向联交所领取); 8、依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提供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9、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0、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2.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的4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不得修改合同内容条款,且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司名称须与报名文件一致,否则即视为承租方违约。 3.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须在按现状接收物业的基础上,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对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区美陈做整体升级改造,改造方案须报出租人、出租物业管理处、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批合格,并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后(法规规定可不报建的除外)方可实施。装修结束后,承租方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时间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批文,并向出租人备案后,方可进场经营。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 5.承租方须按照出租人要求,定期将其物业经营相关的合同、文件材料及经营数据等向出租人报备;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承租物业。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没收的招租保证金在扣除招租机构服务费用(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的半个月租金)后,余额划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1)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 |||
特别事项说明 | 1.上述招租物业经消防验收合格,但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 2.该出租物业按现状交付,出租方不保证出租区域内的原遗留设施的可用性及安全性。若意向承租方最终获得承租权,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现场的装修拆除、垃圾清运等工作,且不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费用。 3.本项目现状无可用电量,出租方正在筹办电力增容工作,预计增容完成后可用电量约为1000kw,以实际电力增容完成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向出租方商业管理服务公司了解电量增容相关资讯,具体请询:【深圳市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北站商业管理分公司,电话0755-21003673】。 4.本项目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延时费、基础设施服务费等费用,部分费用收取标准情况如下: (1)物业管理费:20元/平方米/月(含每日12小时正常营业时间空调费); (2)水、电费:水费按政府定价,电费为根据政府相关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北站枢纽管理中心向供电企业缴纳电费的平均电价(总电费除以总电量)计收,意向承租方在提交竞价承租资料前可自行向出租方商业管理服务公司了解收费标准详情,具体请询:【深圳市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北站商业管理分公司,电话0755-21003673】。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充分了解承租物业所需缴纳的费用组成,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均被认为已经考察了现场,清楚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并已充分考虑现场和环境条件。 6.租赁保证金数额按合同最后一个租赁年3个月租金计。 | |||
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竞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164万元 |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 |||
开户账号 | 3370 4010 01000 32678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83690743 侯小姐;0755-83690738 赖先生 | ||
传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 |||
网址 | ||||
微信公众号 | sotcb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