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L012015-00318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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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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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6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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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时间 |
2015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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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时间 |
2015年11月27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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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 概括 |
该项目位于深圳东站枢纽范围内。出租面积约681平方米,项目涵盖: 1.墙体灯箱共68个,面积共约408平方米,其中东广场出站大厅15个,西广场出站大厅13个,东西广场连接通道24个,龙岗大道过街通道16个; 2.立式灯箱(综合资讯牌)共28个,面积共约84平方米; 3.公交场站灯箱共27个,面积共约135平方米,其中东广场公交场站18个,西广场公交场站9个; 4.立柱广告位共60个,其中东广场出站大厅31个,西广场出站大厅29个。 5.梯眉广告位共5个,面积共约54平方米,承租方可以使用简单的墙贴,也可以由承租方建成灯箱,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产权归出租方所有。 出租用途为商业。有委托管理的权属证明文件。目前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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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约681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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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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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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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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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固定租金为280000元/年(不含电费)。 固定租金采取预收方式,每3个月预收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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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目前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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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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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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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承租方须按照法律法规承担媒体发布审批手续及相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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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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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直管企业批准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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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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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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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
《物业管理公司2015年第三十六次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深地铁物管纪[2015]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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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在深圳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近二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 2、具有合法广告发布、代理相关资质; 3、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出租方过去及现在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及其他经济纠纷,且无任何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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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近二年国地税完税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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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1、承租方负责办理广告上画所需的审批手续。 2、梯眉广告位如承租方要整改、加建灯箱的,整改加建方案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整改加建之后灯箱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偿。 3、出租方或政府要求利用合同内广告位发布公益广告时,出租方有权占用各类资源5%以内的广告位,由承租方提供公益广告的制作并上画,由此导致的承租方不能按期发布广告,自恢复发布之日起顺延被延误的广告发布时间。 4、承租方负责上画、下画工作,负责广告灯箱的日常维修、维护、清洁工作,以及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对广告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施工等过程的安全负责。 5、承租方需按时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电费。 6、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如承租方确实要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出租方有保留是否同意解除的权利;如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解除、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作为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需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合同六个月固定租金总额的履约保证金。 8、因地铁建设、维护、运营等及地铁广告整体布局调整、政府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发布广告的,出租方保证自恢复广告发布之日起顺延被延误的发布时间。因市政府主管部门原因或地铁运营的需要收回全部或部分场地的,出租方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承租方,出租方按照实际发布时间的场地租金等额结算,退还未发布的场地租金。 9、如收到成交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因承租方原因未签订合同的,则出租方重新组织招租,并扣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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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1、在项目交付前,由东站管理处负责修缮现有灯箱,更换坏损灯管,并保证灯箱能够正常使用。项目交付后,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坏损灯管的更换。 2、本项目租金不含电费,由承租方安装专用电表,每月抄表结算电费, 电费标准为1.23元/度。灯箱光源规格:墙体灯箱光源38瓦/根,21根/个;立式灯箱光源38瓦/根,6根/个;公交站灯箱光源38瓦/根,12根/个。 3、合同到期后,如承租方履约评价良好,在出租方对本项目公开招租时有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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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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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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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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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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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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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3370 4010 01000 32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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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83690743侯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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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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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755-83690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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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4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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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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