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告

招商信息
潜在信息

深圳地铁3号线华新站地下空间商业项目招租信息公告

时间:2014年11月13日

 

项目编号

ZL012014-00211L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6楼

挂牌起始时间

2014年11月11日

挂牌期满时间

2014年11月24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

概     括

物业位于3号线华新站东西两侧且与地铁通过通道连接,大部分位于负一层,局部设置地下二层。总建筑面积16547.64平方米,采取整租的模式对外招商。有权属证明。

出租面积

16547.64平方米(以现状为准,面积如有误差,不退不补)

出租用途

商业零售

出租期限

10年

免租期限

6个月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第1-3租赁年度固定租金底价40元/㎡•月,第4租赁年度固定租金底价55元/㎡•月,从第5年开始每年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工程改造中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注意事项

1、不得改变房产用途。

2、守法经营、安全使用租赁房产。

3、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物业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任何联系、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

4、项目以现状交付,承租方自行解决所需电力、排水、排烟、隔油池等一切工程问题及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手续。对商业部分的装修设计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完成消防报建,并通过消防验收。

5、承租方可经过出租方同意后进行分租,但不得整体转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综合评审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直管企业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备注

 

挂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2014年第27次招标委员会会议纪要》(深地铁重纪[2014] 53号)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商业经营管理项目的招商、经营管理经验,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具备地下商业空间项目经营管理经验,其单一地下空间项目经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2)具备地面商业项目经营管理经验,其经营的单体项目经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超过3个。

(3)具备地面商业项目经营管理经验,其经营项目单体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

3、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未决诉讼;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及其他经济纠纷。

4、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

5、配合出租方及其代理机构对其资质和运营项目进行审查。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方正在经营的典型项目介绍、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

8、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章。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按时完成消防报批手续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2、其他履约条件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租赁合同》版本。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在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资料及200万元的保证金收据(原件)后,可向联交所查阅、摘抄本项目租赁合同版本(不得复印、拍照)。未按期交款的,视为未报名,按期交款的,视为完全同意租赁合同版本的全部内容。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该物业进行考察,出租方对已向联交所提供符合要求的主体资料及200万元的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已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的考察将提供便利。意向承租方缴纳保证金200万元,视为已对该物业的现状和瑕疵均有充分的了解。

3、承租方对该物业的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得受到周边社区、单位反对。

4、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报名所缴纳的保证金200万元,在成交后转为上述物业的租赁保证金。

6、本物业没有房地产证,出租方拥有本物业的产权及经营权。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且需承租方自行办理装修工程的消防报验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请各意向承租方注意前述情况,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前述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

7、本物业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租金不多退少补。

8、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物业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任何联系、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9、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版本中不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报名登记时间

挂牌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200万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前

保证金账户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开户账号

3370 4010 01000 32678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3690743侯小姐 0755-83002364刘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祝小姐

传   真

0755-83690661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4层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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