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业主”)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对地铁车辆电子元器件打包采购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本项目元器件种类共计499610种,与专业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签订单价合同(项目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测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有效期内业主的实际采购订单数量为准,单批次最小采购总数量为1件,采购单价包含产品费用、快递费、打包费、税费,清单详见市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cgpt.sotcbb.com/)公示的深圳地铁车辆电子元器件打包采购目录清单),合同周期为3年,总费用不超过¥45万元,根据实际消耗金额每半年结算1次。
本项目元器件种类共计499610种,与专业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签订单价合同(项目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测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有效期内业主的实际采购订单数量为准,单批次最小采购总数量为1件,采购单价包含产品费用、快递费、打包费、税费,清单详见市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cgpt.sotcbb.com/)公示的深圳地铁车辆电子元器件打包采购目录清单),合同周期为3年,总费用不超过¥45万元,根据实际消耗金额每半年结算1次。
1094天(日历天),预计2020年7月1 日开始,2023年3月30日结束(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
A.报价人必须是国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报价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并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有效的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如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通知书》或《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C.报价人必须在国内具备专用的电子元器件售卖电商平台。
D.报价人至少具备30家电子元器件生产厂家的经销授权。
E.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集团)只接受一家投标,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报价。
[注]:1、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询价)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报价)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将不被接受。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车辆中心(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车辆中心检修库501)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合格供应商除外)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2020年4月24日至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20年5月22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车辆中心(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车辆中心检修库501)。
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报价人进行报价时,需提交一份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汇款时应写明项目名称:车辆中心地铁车辆电子元器件打包采购项目。报价保证金的形式、返还、没收规定详见第二部分报价须知第13项。
A. 取得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书面说明,否则,业主将在今后拒绝该报价人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 如报价人为中选候选人,被业主通知谈判时,参与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车辆中心
传真:0755-88961145 邮编:518040 电话: 0755- 88961145 联系人:陈先生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