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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3号线便携式录波及报文分析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19年05月05日

深圳地铁3号线便携式录波及报文分析仪采购项目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业主”)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对深圳地铁3号线便携式录波及报文分析仪采购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

    采购深圳地铁3号线便携式录波及报文分析仪1项物资及质保等相关服务。

1.2项目范围

    采购便携式录波及报文分析仪1项物资。

1.3预计供货、结束时间

预计交货期为60天(日历天数)之内,供货开始时间2019年7月30日;供货完成时间2019年9月30日,具体完成供货时间以最终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1.4价格预算:¥12(万元)

1.5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6中选原则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含税总价)中选。

1.7报价人资质要求

A.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说明或证明文件, 并承诺能提供增值税发票)。

B.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只允许一家公司参与报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报价。

[注]:1、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1.在招投标(询价)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报价)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或与深圳地铁自2016年以来有过诉讼、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或正与深圳地铁进行诉讼、仲裁的,投标(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2.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将不被接受。

1.8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9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维修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综合维修楼527室)。

1.10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9   5   5 日至14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1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95 27 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维修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综合维修楼527室)。

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12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包无需提供报价保证金。

1.13其他注意事项

A.取得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书面说明,否则,业主将在今后拒绝该报价人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如报价人为中选候选人,被业主通知谈判时,参与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1.14本项目联系方式

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综合维修楼527室

邮编:518040  

电话:0755-88961023                联系人:杨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