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业主”)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 深圳地铁7、9、11号线运营筹备消耗材料(油品类10项)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采购 深圳地铁7、9、11号线运营筹备消耗材料(油品类10项)物资及质保等相关服务。
深圳地铁7、9、11号线运营筹备消耗材料(油品类10项)。
预计2016年6月30日完成供货。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文件:单个项目包整包比价,在满足商务技术要求的情况下,业主与报价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以谈判后最终报价最低中选为原则。
A.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B. 投标人除生产厂家外,第1包需有壳牌、第2包需有美孚工业用油中国各地区相关代理商、授权经销商或委托经销商资质。
C. 第3包(HORC Rail Grease SWG轮缘润滑油)需有上海誉湾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D.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我市主管部门调查的或与深圳地铁自2011年以来有过诉讼、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或正与深圳地铁进行诉讼、仲裁的,其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E.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只允许一家公司参与报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投标。
[注]:1、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
领取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物资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314)。
2016 年 5 月 13 日至5 月 20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6年5 月30 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物资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314)。
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报价人进行报价时,需提交一份报价保证金,每包需交纳保证金如下。汇款时应写明项目名称:深圳地铁7、9、11号线运营筹备消耗材料(油品类10项)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第X包。报价保证金的形式、返还、没收规定详见第二部分报价须知第17项。
本次3个项目包都无需提交报价保证金。
A. 取得采购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书面说明,否则,业主将在今后拒绝该报价人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 如报价人为中选候选人,被业主通知谈判时,参与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总部运营综合楼B栋314物资中心
传真:0755-88960558 邮编:518040
电话:0755-88961178 联系人: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