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采用比选方式对地铁大厦新办公区域改造项目选取承包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内容: 地铁大厦6楼6-5室新办公区域面积约140m2,我管理处办公区域调整后,需对该区域的天、地、墙等部位进行拆除,并重新分隔及简单装修,新增办公卡座,同时对该区域强弱电线路进行重新敷设,增加办公电话机网络端口,满足办公需求。
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A.报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C.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集团)只允许一家报价。
[注]: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比选)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报价)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包括资信技术卷(A卷)和价格卷(B卷),详见第六部分。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20年11月30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深圳地铁侨城东车辆段综合楼521室
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价格竞争法(平均价法)(详见第三部分)
A. 取得比选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价处理。
C.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比选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合约法律部
传真:23992573
邮箱:stwy1103@163.com
电话:0755-23993544
联系人:卢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