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业主”)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改善“3.21”事件轨道电路分路不良隐患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深圳地铁1号线正线及试车线折返区域生锈严重的钢轨轨面实施熔覆合金技术解决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等相关服务。
1号线正线及试车线折返区域共15个区段,累计单轨长度3142.36米。
自合同签订日起6个月。
资格后审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文件:在满足商务技术要求的情况下,业主与报价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以谈判后最终报价最低中选为原则。
A. 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母、子公司(集团)及具有控股与被控股关系的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
C. 报价人须具有熔覆合金技术发明专利或本项专利使用授权书;
[注]:1、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询价)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报价)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领取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
2017 年8 月 4 日至8 月 11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7年8 月21 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
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报价人进行报价时,需提交一份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汇款时应写明项目名称:改善“3.21”事件轨道电路分路不良隐患项目。报价保证金的形式、返还、没收规定详见第二部分报价须知第17项。
业主于2017年8月11日15:00时组织安排报价人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联系人:李先生(88977013)。集合地点:竹子林维修楼。
A. 取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书面说明,否则,业主将在今后拒绝该报价人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 被业主通知谈判时,参与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通号中心
传真:0755-88960129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8960178、88977013 联系人:赵先生(合约)、李先生(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