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对塘朗城广场(西区)营销中心及公寓样板房软装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招标公告公布资质要求的公司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塘朗城广场(西区)营销中心及公寓样板房软装公司
二、工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第四日起开始计算工期,至本项目工程全部完成且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止,施工总工期不超过35日历天(不含质保期)。
三、服务内容:
(一)软装范围
塘朗城广场(西区)营销中心(面积约900㎡),公寓样板房5间(约320㎡)
(二)具体要求
要求在营销中心及公寓样板房现有硬装设计基础上,调整深化营销中心及公寓样板房的室内软装,具体包括形成最终软装方案及配饰工程量清单,完成采购或制作并负责运输、装卸、搬运及安装定位等现场布置及后期保修维护等。
四、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20万元(不含本数)。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经营范围应至少包括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家具配饰(或家居用品)设计、家具配饰(或家居用品)销售其中二项;
(三)公司从2012年1月1日至今从事过至少5个建面10万以上项目的营销中心或公寓室内软装,其中至少1个是深圳项目。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报名起止时间:
自2016年4月15日至4月19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七、投标报名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地铁塘朗车辆段主楼9楼。
八、投标报名所需材料:
(一)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在附件下载);
(二)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三)公司业绩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请结合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
(四)如报名人为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报名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应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除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联系人: 林炜丽 联系电话:13421807613
深圳市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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