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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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总部LED户外显示屏建设 项目

时间:2016年02月26日

询价公告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业主”)采用询价方式对运营总部LED户外显示屏建设 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

    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针对运营总部7个车辆段LED户外显示屏的设计、制作、调试、安装及控制维护等工作。

1.2项目范围/概况

本项目的送货、安装、维护范围涵盖运营总部横岗、塘朗、前海、蛇口西、深云、松岗、侨城东7个车辆段。包含按照业主的技术要求将各LED显示屏与运营总部信息管理系统联网,保持运营重要数据即时同步更新。

1.3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当日起至20171231日完成项目。

1.4报价人资质要求

A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B  具备大型户外LED显示屏安装制作金额5万元人民币(近三年2012年2015年之间)及以上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C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只允许一家公司参与报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投标。

D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我市主管部门调查的或与深圳地铁自2013年以来有过诉讼、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或正与深圳地铁进行诉讼、仲裁的,其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注]: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1.5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合格供应商除外)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6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6年229 日至3 月 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7报价文件的内容

包括资信技术卷(A卷)和价格卷(B卷),详见第五部分。

1.8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6314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9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10审核原则:最低价法

1.11其他注意事项

                     A.              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1.12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党群工作部、合约法律部

传真:0755-88960579

邮编:518040      

电话:88960178、88960192

联系人:赵先生、熊小姐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