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业主”)采用询价方式对深圳地铁运营服务品牌营销推广年度策划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深圳地铁运营服务品牌年度营销推广策划,对运营服务品牌年度推广规划提供咨询服务,品牌的视觉管理,品牌架构完善与副品牌打造,开展整合营销传播活动策划及实施等。
1.2项目范围:为运营服务品牌年度营销推广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品牌服务咨询、推广活动策划、视觉设计出品(含平面类、FLASH制作类)、活动执行(含物料采购造价咨询、现场组织实施)等相关服务,不含媒体发布费用、活动宣传物料采购费用。
1.3预计开竣工时间和特点:
服务期365天(日历天)。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5中选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6报价人资质要求
[注]: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1.7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合格供应商除外)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8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612)。
1.9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3年7 月8 日至2013年7 月 12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10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3年7 月 22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612)。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11其他注意事项
A 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将在今后拒绝该报价人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价处理。
C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F 报价人须现场汇报技术提案,限时10分钟。
1.12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合约法律部、计划经营部
传真:0755-88960129 、88960579
邮编:518040
电话:88960178、8896806
联系人:赵先生、杨小姐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