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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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内部报纸委外服务项目

时间:2012年08月07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业主”)采用询价方式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内部报纸委外服务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

    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内部报纸提供排版、设计、出菲林、印刷、送货服务,服务期为两年,数量和规格详见附表:服务清单。

1.2项目范围/概况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内部报纸印刷数量为6501-8500份,采用对开、全彩、48克新闻纸、出版周期为每周一期,每期4版。送货服务含竹子林车辆段、塘朗车辆段、蛇口西车辆段、前海车辆段、后海停车场、世界之窗、大剧院、宝安中心、深圳北及黄贝岭地铁站。

1.3预计供货、结束时间

    供货期1天(日历天),业主提前3天通知承包商,并将每期稿件、图片按版面编号归类、连同排版要求交给承包商。

1.4报价人资质要求

A  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B  具有经年检的合法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涉及印刷业务,具有地税局和国税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C  具有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D  自2010年6月以来,至少具有1个单个印刷品服务合同金额15万元及以上印刷项目,需提交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E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母、子公司(集团)只允许一家投标。

[注]: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1.5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612)。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合格供应商除外)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6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2年8月8日至8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7报价文件的内容

包括商务技术卷(A卷)和价格卷(B卷),详见第五部分。

1.8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2年8月22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612)。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9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10审核原则

 最低价法(详见第三部分)

1.11其他注意事项

                    A.              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将在今后拒绝该报价人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12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党群工作部、合约法律部

传真:0755-88960355

邮编:518040      

电话:88960827 88960178

联系人:乐先生  赵先生

 

附件:服务清单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