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对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临时生产用房绿植摆放服务项目(2022年度)聘请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临时生产用房绿植摆放服务项目(2022年度)
我司现有临时办公场地约5000平方米,明年新增人员到岗后预计临时办公场地新增3000平方米,计划按照平均每20平方米配摆一盆大型绿植,预计共需绿植400盆,摆放时间为12个月。
本项目包括大型绿植、小型桌面绿植、年花等。
服务期共365个日历天,预计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签订合同日期或业主通知为准)
(一)报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业务范围涵盖园林绿化的设计施工与养护或绿植盆景的购销、租赁等相关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证明经营范围,加盖公章)。
(二)报价人的业绩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单份绿植租摆相关业绩金额不低于9万元人民币(提供合同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集团)只允许一家报价,同一法定代表人只接受一家报价。
1.7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7号深圳地铁侨城东车辆段综合楼622室)。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22年1月11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7号深圳地铁侨城东车辆段综合楼622室)。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综合评估法
A. 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联系人:魏工、陈工
电话:88959591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