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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财务审计项目(2021年-2023年度) 询价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对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项目(2021-2023度)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2项目范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进行审计,并提交相应的审计报告。

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意见:①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②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③会计核算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1.3预计服务时间

1095个日历天,预计时间为202211日至202412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4 项目预算

人民币15万元。

1.5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6中选原则

    最低价法。

1.7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报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在深圳市设有办事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报价人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报价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报价人自2018年1月1日至询价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为深圳市国资委的全资或控股企业提供财务审计或财务咨询或财务顾问的服务业绩(需提供相关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提供服务客户的工商信息。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属于母、子公司(集团)关系或属于同一法人单位主体的,只接受一家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报价人在2021年7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新公布的综合排名中,处于20名(含)以内。

(六)正在为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股东方提供财务咨询服务的事务所不可参与此次投标。

注:

1)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2)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或合同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记录正处在我市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期、警示的或正在接受我市主管部门调查的或被采购人(含采购人股东方)列入采购人不良诚信行为名录的报价人且正在处罚期的将不被接受。

3)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报价人将不被接受。

4)采购人股东方系指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8领取询价文件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侨城东车辆段综合楼622)。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9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21129日至12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10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211216日上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侨城东车辆段综合楼622室)。

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11其他注意事项

A. 取得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书面说明,否则,业主将在今后有权拒绝该报价人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 如报价人为中选候选人,被业主通知谈判时,参与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1.12本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工、陈工

电话:0755-88959591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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