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对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项目(2021年-2023年度)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人民币15万元。
资格后审。
最低价法。
注:
(1)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2)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或合同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记录正处在我市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期、警示的或正在接受我市主管部门调查的或被采购人(含采购人股东方)列入采购人不良诚信行为名录的报价人且正在处罚期的将不被接受。
(3)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报价人将不被接受。
(4)采购人股东方系指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侨城东车辆段综合楼622室)。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021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侨城东车辆段综合楼622室)。
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A. 取得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书面说明,否则,业主将在今后有权拒绝该报价人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 如报价人为中选候选人,被业主通知谈判时,参与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联系人:魏工、陈工
电话:0755-88959591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