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生产用车项目(2022年度)询价公告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对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生产用车租赁项目(2022年度)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生产用车租赁项目(2022年度)
租赁3台汉兰达2021款2.0T四驱豪华版中型SUV生产用车使用服务。
服务期395天,计划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A.报价人必须是国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报价人的经营范围涉及汽车租赁业务经营;
C.报价人应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份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9万元的汽车租赁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集团)只允许一家报价。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侨城东车辆段综合楼622房)。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21年11月9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侨城东车辆段综合楼622房)。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最低价法
A.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联系人:陈工、魏工
电话:0755-88959591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