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票务中心关于深圳地铁9、11号线AFC 设备板卡及零部件返厂维修项目(2021-2023年度)立项的请示项目属《运营生产经营采购管理办法》第10.6条第3项规定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地铁9、11号线AFC 设备板卡及零部件返厂维修项目(2021-2023年度) 项目预算金额:9、11号线预算:人民币286.71万元。 |
采购项目描述:本项目范围包括9、11号线AFC设备的零部件、板卡进行检测、故障维修、底层软件升级等相关服务。 |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首先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是9、11号线AFC系统集成商,AFC设备内零部件及板卡是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研发生产,技术上具备唯一性;其次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除提供板卡和零部件维修服务之外,能提供板卡的底层软件升级服务和对返修率高的零部件、板卡提出解决方案。依据《运营生产经营采购管理办法》第10.6条第3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拟将本项目委托AFC系统系统集成商深圳达实智能实施。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止 |
联系方式: |
备注: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