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5、9、10号线内部宣传品制作项目(2021年度)询价公告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业主”)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对深圳地铁5、9、10号线内部宣传品制作项目(2021年度)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深圳地铁5、9、10号线各车辆段、停车场及车站、驻站工班所需的企业文化内部宣传品制作服务。
本项目用于5、9、10号线各车辆段、停车场及车站、驻站工班的企业文化内部宣传品制作需求,制作范围有(包括但不限于):不锈钢宣传栏、双层亚克力宣传框、PVC材质阻燃宣传板报、横幅、可移背胶海报、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勋章、奖杯及其他零星宣传产品的排版设计(含制作、配送、安装及维护等工作)。
本项目服务期1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合同期满前,若承包商履约情况良好,业主可主张依照原合同条款、单价续签1年合同,除不可抗力外,承包商应当接受续签。
A. 报价人必须是国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深圳市内设有合法经营场所;
B. 报价人的经营范围涉及印刷喷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 报价人应具有近3年来(2018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印刷喷绘项目的业绩,提供至少一份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的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D.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集团)只允许一家报价,同一法定代表人只接受一家报价。
[注]: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或合同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记录正处在我市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期、警示的或正在接受我市主管部门调查的或被业主列入业主不良诚信行为名录的报价人且正在处罚期的将不被接受。
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将不被接受。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客运二分公司经营管理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甘李二路地铁凉帽山车辆段综合楼610)。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2021年6月11日至6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21年6月29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甘李二路地铁凉帽山车辆段综合楼610。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最低价法。
A. 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客运二分公司经营管理部
电话:88957395、88957424
联系人:孙工、胡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