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工程类
货物类
服务类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部分商业资源租金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1年03月19日

询价公告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对部分商业资源聘请租金评估单位,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

关于12号线部分商业资源租金评估 

1.2项目范围

本次需进行租金测算的商业空间包括12号线太子湾站、南头古城站、灵芝站、上川站物业区共计4个物业区,以及12号线30个车站站点的零星商铺。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

1.3项目预算:人民币30万元

1.4 服务期限

服务期六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5报价人资质要求

A.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机构,或者为经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须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B. 具备房地产咨询或房地产评估资质;

C. 201711日起,投标人具备深圳地区房地产咨询项目总数不少于10个,仅限租赁项目,须附合同复印件及相关项目介绍(加盖公章,合同原件备查);

D. 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近三年与地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无任何诉讼、仲裁及经济纠纷等情况;

E.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侨城东车辆段综合楼622房)。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7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21320日至3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8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21329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侨城东车辆段综合楼622房)。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9审核原则

最低价法

1.10其他注意事项

A. 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1.11本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工、张工

电话:14776514131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213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