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对部分商业资源聘请租金评估单位,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关于12号线部分商业资源租金评估
本次需进行租金测算的商业空间包括12号线太子湾站、南头古城站、灵芝站、上川站物业区共计4个物业区,以及12号线30个车站站点的零星商铺。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
服务期六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侨城东车辆段综合楼622房)。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021年3月20日至3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侨城东车辆段综合楼622房)。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最低价法
A. 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联系人:吴工、张工
电话:14776514131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21年3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