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对生产车辆租赁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2年度租赁生产车辆使用服务
租赁2台2020款别克2.0T豪华型生产车辆使用服务
服务期2年(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一)报价人必须是国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
(二)报价人的经营范围涉及汽车租赁业务经营。
(三)报价人应提供近4年(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至少一份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汽车租赁等同类业绩合同;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集团)只允许一家报价。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侨城东车辆段综合楼622房)。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021年3月19 日至3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21年3月26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侨城东车辆段综合楼622房)。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最低价法
(一)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二)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三)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四)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五)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联系人:吴工、张工
电话:0755-88959539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