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向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名称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院)混合所有制改革财务顾问服务项目
2. 招标范围
按照《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工作(试行)的通知》(深国资委〔2017〕185号)和《关于延长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深国资委函〔2021〕19号)文件要求,为市政院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同时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提供全过程的咨询服务。
3. 招标控制价上限
本招标项目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95万元(含税价)。
4.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5. 服务期
本招标项目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改制后的市政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后六个月。
6. 服务地点
本招标项目服务地点为深圳市。
二、招标信息
7. 招标信息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结果公示等同时在深圳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szygcgpt.com)和招标人官网(https://www.szmc.net/)上发布。
8. 招标公告相关时限
(1)招标公告:2021年2月19日9:00时起至2021年2月25日18:00时止;
(2)招标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1年2月22日17:00时;
(3)招标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1年2月23日17:00时。
9. 评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10.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及需提交的材料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质;
(2)投标人须在深圳有固定管理团队或分支机构;
(3)投标人最近三年(2018年至今)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行业监管机构的处罚;
(4)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经验(2017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同类项目经验是指投标人曾主导标的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式为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或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同时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条件各条应明确告知投标人,满足要求应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应提供下列材料:
ü 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公章);
ü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公章);
ü 如报名人不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公章);
ü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公章)。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2月19日9:00起至2021年2月25日18:00止
(3)对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21年3月2日18:00
(4)招标人的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2021年3月9日18:00
(5)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3016室
(6)招标文件售价:0 元
13. 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14. 截标、开标的时间、地点
(1)截标及开标时间:2021年3月12日14:30
(2)标书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9-1会议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上述时间之前送至所述地点。
招标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3016室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电话:13760197201
日 期: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