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城际铁路投融资法律顾问服务 | ||
项目所在区: | 福田区 | 项目实施地点: | 深圳市 |
项目类型: | □施工 □物资 R服务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R政府投资 □政府采购 £国债技改 □外国贷款 □其他 | ||
项目概况: | 深圳市政府决定深大城际、深惠城际、深汕高铁等5个城际铁路项目开展市场化投融资,市政府将授权深圳地铁开展城际铁路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由地铁集团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为防范项目法律风险及提升项目专业化程度,需法律机构协助筹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 ||
采购方式: | 邀请招标 | ||
采购联系人: | 邹工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18565679171 |
标段信息 | |||
预算价(元): | 1000000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R否 |
评审办法: | R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定性评审法 £其他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是 定标办法(£票决定标、£二次竞价法、£票决抽签定标、 £集体议事法、£其他方法) | ||
R否 | |||
联合体投标: | £是 R否 | 服务期(天): | 365天 |
服务期说明: | 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提供的项目全部完成之日止。 | ||
招标采购范围: | 1.前期研究阶段 对本项目商务及财务团队开展的前期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对财务团队的各项工作提供咨询、沟通及论证、法律政策风险提示、出具阶段性的法律意见等,对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整体分析和设计的深圳市城际铁路投融资模式,提出的关于项目投资、经营、回报、退出等总体思路,以及承接深圳都市圈城际存量线路资产经营和管理的建议方案,而形成的专题报告(城际铁路投融资模式研究报告)出具最终的法律审查意见书。 2.编制实施方案阶段 对本项目财务及商务团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对财务团队的各项工作提供咨询、沟通及论证、法律政策风险提示、出具阶段性的法律意见等,最终对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本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各种可能的投融资方案及交易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施工总承包”模式、PPP模式、财务投资人模式、产业投资人模式等,可行性论证,各方案的优劣性,及推荐方案; (2)各类潜在的社会资本研究分析,各类型社会资本的期望回报率、参与方式、退出方式、合作期限及投资回收方式、潜在合作风险,以及业主方的综合融资成本、资金使用限制等因素,及推荐方案; (3)各项目全生命周期财务测算,相关要素敏感性分析,项目可持续经营能力剖析; (4)各项目公司的股权架构,明确各股东权利义务、公司治理机制等; (5)项目财务平衡方式和补贴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资源补偿、财政资金补贴、优惠电价等方式的金额、路径和方式。 3.编制项目商务文件及商务谈判阶段 对本项目商务及财务团队编制的项目商务文件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参与其组织的商务谈判及相关会议,提示法律风险,起草、审核、修改、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本项目商务文件编制及谈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商文件、招标文件、合作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2)商务谈判、合同签订、报审报批。 4.其他工作 (1)主动发现项目中可能存在的法律、政策风险并作出提示和解决方案; (2)协助业主编制或修订项目各阶段所涉及的法律文件,以及与政府部门及项目所涉及的各方在项目进展的各个阶段就法律程序、文件、事项进行沟通,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合作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 (3)应业主方要求,就本项目相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出具函件、书面说明、建议及回答各方质询等; (4)根据业主需要,对协助深圳市财政局、规资局、轨道办等主管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提供法律服务支持。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至少有1项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类法律咨询服务业绩。 | ||
公告时间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1-02-05 17: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1-02-10 17:00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1-02-22 17:00 |
详见https://www.szygcgpt.com网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