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比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选聘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二号线公司”)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及开立履约保函的合作银行,欢迎有意向的银行机构(以下简称“参选银行”)提交密封参选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及开具履约保函合作银行比选项目。
(一)开立银行账户的名称和性质
账户名称 | 账户性质 | 账户数量 |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基本结算账户 | 1 |
(二)开具履约保函的金额和时间
开具人 | 受益人 | 保函性质 | 担保方式 | 保函金额 | 有效期 | 开具时间 |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建设期履约保函 | 信用担保 | 5亿元 | 2021年1月-2022年12月 | 2021年1月 |
(三)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中选银行应按照企业需求提供便捷的银行对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网银服务、信贷服务、保函服务、投资理财服务、账户管理服务等。
(四)参选银行提报的存款利率应为无条件利率保证,不得设置包括支取时点,金额、次数、比例、存放期限等在内的限制性条件,且对账户内存款无日均、月均等额外要求。参选银行应保证其提供的存款上浮利率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恶意竞价、扰乱市场等行为。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中选银行不得因任何理由妨碍比选人正常出款。
(五)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中选银行应为企业员工提供优惠便捷的个人银行服务。
(六)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企业款项支付及对公业务的办理应具有便捷性和可操作性。
(七)中选银行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取得所在机构关于参选文件中的报价承诺项目的所有批复文件,超过该期限则顺延至下一候选银行,且对中选银行记违约记录一次。存在违约记录的银行,自收到违约通知书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参与比选人发布的任何服务采购类项目(包括理财、存款、贷款等服务项目)。
(八)无论参选银行中选与否,比选人均有权要求参选银行按照递交的服务方案对系统内企业(包括集团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有业务进行服务优化。
综合评分法。
1.参与比选的银行机构的资格要求:参选银行须为深圳地区分行级别,在地铁集团本部有开立银行账户业务及能够办理本次比选履约保函的银行。同时应具备:在地铁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一家公司参与此次采购。如采购人发现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中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参与此次采购,采购人有权取消所涉及的所有公司参与本次采购的资格。关联方关系主要指: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时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家或多家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五、参选银行提交参选文件需提供的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资产实力和资本安全;
8.银行总部经济及税收贡献;
9.银企合作规模;
10.服务水平;
11.保函费率及服务报价;
12.利率报价;
13.廉洁参选承诺书;
14.承诺函。
比选公告将于2020年12月9日在深圳地铁官网、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比选人的补遗文件都将在参选截止日3日前通过深圳地铁官网、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向所有银行公示。参选人应随时查看深圳地铁官网、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有关该项目补遗文件的信息。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银行自负。比选文件的补遗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七、比选文件的领取
(一)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3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二)比选文件领取地点: 地铁竹子林车辆段检修库B204室
(三)比选文件领取方式:电子邮件发送或U盘拷贝
(四)参选报名人领取比选文件,需携带如下证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地铁竹子林车辆段检修库B204室
3.评审时间:2020年12月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4.评审地点:地铁竹子林车辆段检修库402评标室
5.联系人:白小姐、郑先生 联系方式:0755-88962798、13244719423
0755-88962792、13510108873
1.比选人不承担参选银行准备参选文件、递交参选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2.比选人在与参选银行签订正式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均有权宣布终止比选程序,对受影响的参选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参选银行做出解释。
3.至截止时间,受理的参选银行少于3家的,须重新组织比选。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