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商业”)现对深圳市美荣公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荣公司”)破产案件承办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进行邀请采购。
一、采购人:深圳市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609室
联系人:闫工/岳志杰
电话: 13510691905 /13802252906
邮编: 518000
二、项目名称
选聘美荣公司破产案件承办律师事务所项目。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2013年5月28日,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授权原物开总部(现深圳地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商将深圳北站东广场C1物业租赁给美荣公司。2015年2月,美荣公司以标的物业产权存在瑕疵为由开始拖欠租金,经物开总部多次催收仍拒付租金。2015年9月,地铁集团提起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地铁集团胜诉。根据仲裁结果,截止2017年12月31日,美荣公司共拖欠租金¥ 14,803,822.29元、场地占有使用费¥ 56,769,325.08元、违约金¥ 23,554,454.57元、律师费¥ 210,240元、仲裁费¥ 885,500.1元,合计¥ 96,223,342.04元,扣除已没收租赁保证金¥ 6,838,910元后,实际需追缴额¥ 89,384,432.04元。
2017年9月7日地铁集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依法扣划美荣公司6619.83元。由于美荣公司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8年9月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深圳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物业”)与美荣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粤0304民初15288号、(2019)粤03民终1827号】已经审结,法院判决确认美荣公司应向深铁物业支付物业服务费6,765,796.21元,并应支付相应的滞纳金。深铁物业已就前述生效判决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美荣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深铁物业就美荣公司2019年新产生的物业管理费1,498,171.40元提起诉讼【案号:(2019)粤0304民初45789号】,现已审结。深铁物业目前正在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美荣公司已无实际可执行财产,地铁集团、深铁物业作为债权人,现决定向法院申请启动美荣公司破产程序。
(二)采购内容:
1、代理债权人地铁集团、深铁物业启动美荣公司破产程序事宜;
2、代理债权人地铁集团、深铁物业向法院申请美荣公司破产清算或按“执转破”程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3、起草有关申请破产清算或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相关书面文件;
4、整理并提交有关债权申报的相关证据材料;
5、代为出席债权人会议等事项;
6、协助并催促管理人或以债权人名义追收财产、提出控告(如有);
7、参与和解和重整(如有);
8、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如有);
9、针对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裁定提起上诉(如有);
10.一并代理深铁物业处理在破产程序中的全部事项。
(三)项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6楼。
四、采购控制价格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格分为两部分:
(一)前期基础费用控制价格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含本数);
(二)后期风险代理计费控制比率
后期风险计费率最高不得超过10%;
(三)合同签订控制价格
按响应人“前期基础费用报价的金额”+“响应人在破产程序中追回欠款的实际金额*后期风险计费率(风险费率最高不得超过10%)计算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100万元(含税含本数)。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9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北京时间)。
六、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深圳市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