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采用比选方式对地铁大厦玻璃幕墙及干挂石材安全鉴定检测项目选取承包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项目内容为地铁大厦3.2万平方米玻璃幕墙及0.8万平方米石材进行排查、检测,并出具玻璃幕墙结构及干挂石材安全鉴定CNAS报告。
2、项目范围:地铁大厦
A.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深圳市外注册的单位须在深圳市设有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分(子)公司。
B.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资质证书,获认可的能力范围包含既有幕墙安全性检查和评价。
C.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在2017年9月-2020年8月期间签订的既有幕墙鉴定和评价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业绩。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母、子公司(集团)只允许一家投标。
[注]: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比选)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报价)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0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注]:招标人对报价人递交的(电子)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回复。
包括资信技术卷(A卷)和价格卷(B卷),详见第六部分。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20年10月2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深圳地铁侨城东车辆段综合楼521室
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A. 业主将安排报价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B. 踏勘时间:2020年 10月21 日(北京时间)
C. 踏勘集合地点:地铁大厦
D. 踏勘联系人:周工 电话:136622 39242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三部分)
A. 取得比选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价处理。
C.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比选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合约法律部
传真:23992573
邮编:518000
电话:23993544
联系人:卢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