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深圳市地铁12号线赤湾停车场上盖物业开发概念方案设计国际竞赛组织咨询服务 项目选取供应商或承包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向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主要事项如下:
深圳市地铁12号线赤湾停车场上盖物业开发概念方案设计国际竞赛组织咨询服务
(1)针对国际竞赛招标方式、招标文件、招标预算及政府相关程序提出策划方案。
(2)联系潜在单位,咨询参赛意向,条件等。
(3)办理招标备案等手续,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
(4)协助起草招标文件,汇总、翻译、排版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咨询会对任务书咨询确认。
(5)向全球发布招标消息,收集、整理报名信息。
(6)根据招标方式,组织资格预审会议,选出入围设计机构,发布公告。
(7)协助我方组织安排设计机构现场踏勘。
(8)招标设计周期中向设计机构提供答疑。
(9)协助我方提供推荐邀请的评委名单及其背景资料,经我方审核后,向选定的评委发出邀请,联系落实评审日程。
(10)接收招标方案及模型的提交,汇总。
(11)组织评审会议,负责所有评审会务工作,包括专家的接待、会议场地的安排、评审全过程的服务等。
(12)协助我方组织定标会议,确定中选人。
(13)协助我方的招标活动结果的发布工作。
暂定自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最终服务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且连续正常营业三年以上,公司地址在深圳市内或设有办事处;
(2)近五年至少有2个独立完成的大型建筑、规划、交通等领域国际咨询或国际竞赛(含国际招标、国际征集、国际咨询、国际竞赛)案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同一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选。同一法定代表人,只接受一家参选。
(4)参选人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处于串标通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涉嫌串标通标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与深圳地铁有过诉讼、仲裁史及其他纠纷;正与深圳地铁进行诉讼、仲裁的。
(5)参选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参选人在招投标(招标)或比选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报价)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或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单位自2014年6月1日以来有过诉讼、仲裁的;或正与深圳地铁进行诉讼、仲裁的;或自2014年6月1日以来在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单位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其他]:在招投标(询价)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报价)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如果在投标报价中发现:母、子公司,或同一法人代表的公司,或投标人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与投标报价,或两家或以上公司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将视为串标、围标,按规定处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如报名人不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显示的企业经营范围截图;
2019年11 月 20 日至12 月 5 日(网上获取电子文件)。
(1)参选单位如对比选文件有质疑,需在截标前10天提出(质疑文件需书面形式盖参选人公章以扫描件发至邮箱191257697@qq.com)。过期比选人有权不再处理。
(2)比选人如认为比选文件需要修改,应在截标时间前5天内告知所有参选单位(请截标前3天内留意网站公告)。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9年 12 月 5 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大厦24楼24-1会议室(联系方式:张先生 电话:0755-23882581 彭先生 电话:0755-23990874)。
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取得比选采购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书面说明,否则,业主将在今后拒绝该报价人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2)如报价人为中选候选人,被业主通知谈判时,参与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3)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4)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采购人:深圳地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55-23882581 彭先生 电话:0755-23990874
邮编:518040
电子邮箱:191257697@qq.com(发邮件后请电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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