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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沿线TOD项目获取研究设计单位建库预选招标资格预审补遗文件

时间:2019年08月16日

各投标人:

现对2019年8月6日发标的地铁沿线TOD项目获取研究设计单位建库预选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遗,本补遗文件与原资格预审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原资格预审文件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请投标人按照本补遗文件和原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1.关于延长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为:所有资格预审文件应于2019年8月23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4楼前台(24-1会议室前)。

2.投标人提出答疑或要求澄清的时间要求为2019年8月15日下午18:00截止。招标人澄清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下午18:00截止。

1.关于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其他要求中“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境外单位无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提供什么材料?

回复:境外投标人的设计许可证明可以是所在国或地区的设计行业协会会员或其他从事设计事务证明等材料。

2. 集团公司有多家子公司(A、B、C等),我们可以用A公司来投《地铁沿线TOD项目获取研究设计单位建库预选招标》中规划类;B公司来投《地铁沿线TOD项目获取研究设计单位建库预选招标》中的建筑类;只要保证人员和业绩不交叉即可?

回复: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一个类别(如建筑类)只能一家单位参与。

3.集团公司有多家子公司(A、B、C等),可否安排A公司来投《地铁沿线TOD项目获取研究设计单位建库预选招标》中规划类; B公司来投《地铁沿线TOD项目获取研究设计单位建库预选招标》中建筑类;是否需分别提交两份资格预审文件?

回复:两个子公司可分别参与建筑类及规划类。按照标书要求分类投标,建筑类投标人及规划类投标人应独立成册编制各自类别要求的资格预审文件。

4.如安排A公司来投《地铁沿线TOD项目获取研究设计单位建库预选招标》中规划类; B公司来投《地铁沿线TOD项目获取研究设计单位建库预选招标》中建筑类;是否分别只能使用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还是可以使用以集团名义、在各自签订的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回复:子公司只能以参与投标子公司签订的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若以集团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可以以集团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业绩及材料证明。(需在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相关单位隶属关系)

5.关于如同时参与规划类及建筑类资格预审,能否也同时能两类也能选中,不会因为入围了规划类,那建筑类便不能入围?

回复:规划类投标人及建筑类投标人分别单独评审。

6.项目负责人能提交多于一名?

回复:一个投标类别只能一个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可作为专业人员或者是项目组人员。

7.资格预审文件第22页,评审标准中的规划类的交通专业负责人能否是投标人另聘交通顾问?还是需要为投标人的建筑师也可以?

回复:规划类的交通专业负责人必需是投标人的员工。

8.资格预审文件第22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要求一栏可否提供pdf格式?需要提供电子光盘文件,可否发邮箱,投标文件可否邮寄,有无正副本?

回复: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2.资格预审文件需要提供电子光盘文件,不能发邮箱;3.可采用邮寄或者现场提交至标书要求地址,但须要求在招标人截标时间要求前送达(以招标人签收文件为准);4.资格预审文件无正副本。

9.提交资格预审文件需不需要另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资格评审时是否需要投标人携带奖项、业绩等原件参加?

回复: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无需携带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资格评审时若招标人要求提供原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

10.关于规划类或建筑类的投标人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供哪几类?

回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

11.资格预审文件第35页,关于联合体的“连带责任”难以接受,需予以说明、解释。

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2.资格预审文件第35页,以及第5-6页,本项目一定需要联合体吗?关于“联合体双方需签署具法律效用的《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详细注明各个设计阶段中双方的分工划分方式和设计费用的分摊比例、分配方式”,如以联合体名义参与资格预审,由于暂没有明确的项目及本资格预审阶段不涉及费用,联合体间的设计费用分摊比例难以出具明确,可否本次不具体出具联合体间的设计费用分摊比例?

回复:1.投标人可单独投标;2关于资格中“3.其他要求”,以及所有对应的相关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内容统一如下:“联合体双方需签署具法律效用的《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详细注明各个设计阶段中双方的分工划分方式,相应的设计费用的分摊比例、分配方式可在下一阶段中明确”。

13.关于资格预审文件中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那个为准?关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可否增加身份证明复印件?

回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为同一文件,现名称统一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还需提供相关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的材料。

14.关于资格预审文件第42页,颁布单位是指?奖项单位获取人名称可能涉及简称或其他原因,若获奖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怎么处理?

回复:此处颁布单位是指该奖项的获取单位,需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若涉及简称等导致不一致的,需予以解释说明或证明。若涉及子公司,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如股权关系证明)。

15.资格预审关于获奖及业绩的需提供相应的项目主要图纸及照片,包括效果图?

回复:资格预审关于获奖及业绩的需提供相应的项目主要图纸,图纸可含效果图,相关材料及图纸可以是建成后照片。

16.关于后期最终中标单位的项目开展,是怎么展开具体项目的?

回复:中标人开展具体项目的工作,以招标人另行通知为准。

17关于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及内容可否调整?

回复:以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为准。

18.资格预审文件第45页,关于投标人员的业绩要求,需提供相关项目主要图纸及合同关键业资料不超过3页,合同放不下,可以增多吗?

回复:回复:单个人业绩的主要图纸及合同关键页页面合计不超过3页。

19资格预审文件第37页,关于基本情况表中,项目经理指什么?与其他人员有冲突,可能分不清楚?

回复:本项主要是了解投标人的技术人员构成情况,以招标人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不明确或者没有该类人员构成的,可以填写“/”或“—”表示。

20对于《资格预审要求》3.1中“两者将对相关项目进行TOD综合物业开发研究,开展多方案的比选,重点研究轨道交通的引入,对周边市民的出行方式、土地利用价值、效率、开发强度及空间形态的影响,着重于发散性的思维导引,提供项目更多元的开发建议,以配合我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更高效地获取地铁沿线TOD项目的土地资源。”中的土地资源指的是土地的开发权吗?

回复:土地资源不仅是指土地的开发权,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地上物业收益获取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等。

21.对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一,资格预审申请函》的七,“我方承诺在提交申请日后的180个日历天内不改变申请内容。本申请书将作为招标人与我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中的180天能否变更为360天,如不能能否将原因写明。

回复:资格预审文件中的180 个日历天为我司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填写更长的时间天数。

22.对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二,投标承诺书》中的第三项“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中途退出或最终放弃投标,招标人有权在今后拒绝该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任何建设项目的投标,同时列入我司单位黑名单。”中,能否改为,“若无正当理由,招标人有权在今后拒绝该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任何建设项目的投标。”

回复:不能。

23.对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二,投标承诺书》中的第四项,建议调整如下:“若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申请人参与正当投标的情形,我方同意取消入围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回复:可采纳,修改为“若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申请人参与正当投标的情形,我方同意取消入围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其中“同时列入我司单位黑名单。”修改为“同时列入招标人的单位黑名单。”

24.对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六,授权委托书》,能否签两份,一份是按照贵单位模板,另一份我们自己草拟,内容限定为只授权给授权委托人提交资料的权利。

回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25.我司计划以境外公司身份参与投标。如我司有幸入围投标阶段并获委托设计工作,由于我司并无国内银行账号,我司能否委托其他国内单位代收款项?

回复: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26.根据资审文件,业绩共分为4大类,申请人提供每一类的业绩数量最多不超过5个。如我司以联合体身份参与投标,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提供的每一类的业绩数量两家加起来最多不超过5个?

回复: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提供的每一类的业绩数量两家加起来最多不超过5个。

27.假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投标,联合体两家成员可以授权给同一个授权委托人?

回复:可以。

28.联合体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可以是成员单位,而不是牵头方?

回复:资格预审文件中无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自行明确。

29.我司参与其他投标都可用我司投标专用章,其法律效用与公章在投标中的所行使的法律权利及责任一致,是我司授权的投标专用章,可否以使用该章代替资格文件要求的所有盖章。

回答:投标人需承诺对该专用章的法律性负责,对参与投标负有所有投标文件规定的责任及义务负责,最终依评委会意见为准。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