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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保区立法咨询项目比选公告

时间:2019年03月20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采用邀请比选方式选取安保区立法咨询项目服务供应商,欢迎有意向者提交密封参选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立法咨询(深圳经济特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立法)专项服务

二、服务内容

1、调研我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现状,根据保护区管理发展的需要,调研并吸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保护区的管理经验(至少调研国内两个主要大城市),提出针对性建议和应对策略;

2、草拟《深圳经济特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草稿)》;经征求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深圳经济特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专家论证稿)》;开展专家论证后,形成《深圳经济特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企业建议稿》及其起草说明以及政府立法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3、协助比选人准备向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送的立法材料,协助比选人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4、参加与本项目有关的汇报会议、工作会议、论证会等;

5、根据比选人要求,提供为本项目的其他顾问咨询事宜。

三、评审方法:综合评审法。

四、资格要求

1、参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相关法律专业研究机构,研究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括法律政策研究;

    2、参选人业绩要求:2015年11月1日以来接受过相关单位委托立法起草项目不少于三个(加盖公章,原合同备查)。上述立法项目范围仅限于深圳市法规、政府规章及市政府或者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1.参选人为律师事务所的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主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参选人为法律专业研究机构的提供合法注册登记证明,主要研究人员律师执业证或者资历证明。

2.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不为律师事务所或研究机构负责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选人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立法咨询服务合同予以证明。

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

六、价格上限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七、比选文件的领取

1.文件领取

(1)专人到指定地点领取纸质比选文件。专人必须是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须随身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电子邮件发送联系函领取比选文件电子版,联系函需注明收件人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者相关登记证书扫描件、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领取人不为律师事务所或研究机构负责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指定邮箱:zhuqifang@shenzhenmc.com

2.领取时间

2019 年3月21日至3 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3.领取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808室

4.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方式:82769527

八、参选文件的递交及评审

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 月2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

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地铁大厦28楼2808室

3.评审时间:2019年4月2日下午2:00-6:00  (北京时间)

4.评审地点:地铁大厦 28-1

5.联系人: 朱女士                          联系方式:82769527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参选人存在总所与分所关系的,可自行选择以总所或分所名义递交参选文件。总所与分所同时递交参选文件的,只接受最先提交的参选文件。

2.参选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参选的,只接受最先提交的参选文件。

3.参选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比选会。

4.比选人不承担参选人准备参选文件、递交参选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5.比选人在与参选人签订正式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均有权宣布终止比选程序,对受影响的参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参选人做出解释。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