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形象宣传片拍摄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向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主要事项如下: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上;
(3)投标人单位需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至少有2个独立完成的大型企业形象宣传片的案例;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 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投标。
[其他]: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与深圳地铁自2012年以来有过诉讼、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正与深圳地铁进行诉讼、仲裁的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报名人不为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2019年2月25日至3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3月1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地铁大厦2907。
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需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汇款时应写明:地铁集团企业形象宣传片拍摄项目投标保证金。
(1)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递交投标文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招标人书面说明,否则,招标人将在今后拒绝该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3)如投标人为中选候选人,被招标人通知谈判时,参与谈判的投标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4)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5)招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作出解释。
招标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地铁大厦2907
电话:0755-23881258
邮编:518026
联系人:娄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