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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时间:2018年09月27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聘1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专项法律服务供应商,欢迎有意向者提交密封参选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8-2020年100亿超短期融资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1.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拟于2018-2020年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100亿超短期融资券,本专项法律服务为上述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为本超短期融资券项目对比选人进行尽职调查,并协助比选人规范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3.审阅与本超短期融资券项目有关的法律文件,根据比选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4.应比选人要求或比选人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的讨论、审核;
5.协助比选人准备向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协助比选人与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6.参加与本超短期融资券项目有关的协调会议、谈判会议;
7.根据比选人要求,提供为本超短期融资券项目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宜。
三、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四、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为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具备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
3.律师事务所或主办律师自2013年以来具有超短期或短期融资券法律服务
业绩;
4.在比选人所在地能随时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
五、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主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不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证明文件;
4.律师事务所或主办律师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法律服务合同予以证明;如法律服务合同中未明确经办律师的,须补充提供法律服务委托方的证明。
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
六、价格上限
本项目进行单价报价,根据发行次数和间隔据实结算,合同总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具体如下:
1.第一次超短期融资券成功发行的专项律师费单价报价最高控制价为20万元;
2.以后每次本项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成功时,每次发行服务价格最高控制价为6万(若每两次发行间隔不超过3个月时,该次专项律师费为该报价的一半)。
七、比选文件的领取
1.文件领取
(1)专人到指定地点领取纸质比选文件。专人必须是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须随身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电子邮件发送联系函索取比选文件电子版,联系函需注明收件人电子邮箱,并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指定邮箱:zhuqifang@shenzhenmc.com。
2.领取时间
2018 年9月27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3.领取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3016室
4.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方式:82769527
八、参选文件的递交及评审
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10月9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
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地铁大厦30楼3016室
3.评审时间:2018年 10月9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4.评审地点:地铁大厦2901
5.联系人: 朱女士 联系方式:82769527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参选人存在总所与分所关系的,可自行选择以总所或分所名义递交参选文件。总所与分所同时递交参选文件的,只接受最先提交的参选文件。
2.参选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参选的,只接受最先提交的参选文件。
3.参选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比选会。
4.比选人不承担参选人准备参选文件、递交参选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5.比选人在与参选人签订正式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均有权宣布终止比选程序,对受影响的参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参选人做出解释。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