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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人员身份验证服务系统建设和维护项目采购征求意见

时间:2018年09月17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单一来源建设和维护人员身份验证服务系统的项目属《运营总部采购管理办法》第10.7.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地铁人员身份验证服务系统建设和维护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9800元

采购项目描述: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关于建议在地铁集团运营总部安装深圳市人员身份验证服务系统的函》(深公交函字〔2018〕95 号)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三条、《深圳市反恐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第7.1.3关于“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的要求,结合当前反恐、维稳形势的需要,拟在运营总部建设2套人员身份验证服务系统,用于开展总部新招录员工身份信息验证工作。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市星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1.项目必要性。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关于建议在地铁集团运营总部安装深圳市人员身份验证服务系统的函》(深公交函字〔2018〕95 号)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三条、《深圳市反恐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第7.1.3的规定,要求建设人员身份验证服务系统。

2.项目要求。此次建设的人员身份验证服务系统需满足以下功能:具有从业人员身份信息采集、信息比对及反馈异常信息、鉴定身份证真伪等功能。重点要求实现与公安系统现有数据库进行比对。

3.项目单一性。人员身份验证服务系统是市公安局委托深圳市星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套信息服务系统,具有提供从业人员身份信息采集、信息比对及反馈异常信息、鉴定身份证真伪等功能。该系统人员信息比对、鉴定身份证真伪等功能需与深圳市公安局现有人员信息数据库、犯嫌疑人数据库、网上通缉人员数据库等多个数据库系统进比对。为确保人员信息安全可控,深圳市公安局仅对深圳市星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放数据比对。受深圳市公安局人员信息库系统不开放性限制,其他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无法实现身份信息核验比对、真伪鉴别,不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深圳市反恐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规定之要求。

鉴此,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深圳市星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我司建设和维护人员身份验证服务系统。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9月17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止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车辆段综合楼B517

 邮编:518040      

电话:88960178、88960129

联系人:赵工、魏工

备注: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