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就深圳地铁保洁服务项目(1802-1803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深圳地铁保洁服务项目(1802-1803标段)。
二、服务期限和主要内容:
标段 |
项目名称 |
保洁员数量 |
服务 时间 |
合同期限 |
合同执行地 |
1802 |
11号线福田站至碧海湾站车站保洁服务项目 |
224 |
24个月 |
2018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
11号线福田站至碧海湾站 |
1803 |
11号线机场站至碧头站车站保洁服务项目 |
265 |
24个月 |
2018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
11号线机场站至碧头站 |
三、资质要求:
1.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保洁服务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具有深圳市清洁服务行业甲级资质或广东省清扫、收集、运输和清洁类环卫服务企业等级一级资质。
3.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管的政府物业或大型公共场所的单项合同人数50人以上的保洁服务业绩;或在管的地铁物业(不限所在地)的单项合同人数50人以上的保洁服务业绩。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须知
1.凡符合上述要求并有意向者,请带好以下资料前来报名参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深圳市清洁服务行业甲级资质或广东省清扫、收集、运输和清洁类环卫服务企业等级一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管的政府物业或大型公共场所的单项合同人数50人以上的保洁服务业绩;或在管的地铁物业(不限所在地)的单项合同人数50人以上的保洁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均要求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2.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递交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向招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否则,招标人将拒绝该投标人参加招标人今后其它任何项目的投标;
4.凡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5.在招投标(询价)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报价)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或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自2015年以来有过诉讼、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或正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进行诉讼、仲裁的;或自2015年以来在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6.中标后合同付款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其他说明:若某一标段有效投标人少于4家时,招标人将就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标。
六、投标申请和发放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活动在深圳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交易平台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交易平台的相关交易服务规定。(请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先登录http://new.sztc.com/进行网上报名,然后根据招标公告第四点投标须知中第1条要求,现场提交纸质报名资料至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01)
网站注册相关事宜请联系服务热线电话:400-616-6620。
4、递交纸质资料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601。
七、截标时间、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8月3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 (开标室安排情况详见大厅指示屏),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温馨提示: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