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业主”)采用询价方式对深圳地铁运营总部2018年营销宣传品喷绘制作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按照深圳地铁运营总部营销宣传工作需求,提供业主指定有关地铁范围内营销宣传品类的喷绘制作、安装、清澈等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深圳地铁服务品牌形象。
营销宣传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地铁广告媒体含灯箱、立柱、墙贴、楼梯贴、玻璃贴、吊牌、宣传牌壁挂、列车车窗、车门、侧椅、看板广告、地贴、宣传告示数码印刷等平面广告的喷绘制作、安装及清澈和日常维护管理。
物料内容包括:PP胶、相纸、可移动背胶、透明可移动背胶、灯箱片、单孔透、单面刀刮片、单面(双面)背胶表KT板、易拉宝等。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当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供货。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合格供应商除外)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2018年2月 26 日至3 月 6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包括资信技术卷(A卷)和价格卷(B卷),详见第五部分。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8年3月16 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A. 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计划经营部、合约法律部
传真:0755-88960129 、88960579
邮编:518040
电话:88960178、88960635
联系人:赵先生、纪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