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业主”)采用询价方式对深圳地铁三期工程开通及既有线广播录制整改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对深圳地铁三期工程开通及既有线广播进行统一整改录制等相关服务
(1)本项目拟对深圳地铁三期工程所有车站(共计183个)和列车的广播进行统一整改录制。
(2)广播的录制标准及要求按照线网中心编制的《深圳地铁广播词标准》具体实施。
(3)录制广播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五大类:站厅广播、站台广播、列车广播、非正常情况车站广播、个性化广播。
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总日历天数365 天。
(1)正常供货周期为:(1)列车广播及11号线车站广播需于2016年4月30日前交付,并导入测试;(2)1、2、3、5号线车站广播需于2016年6月20日前交付,并导入测试;(3)7、9号线车站广播需于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并导入测试。
(2)在业主需要紧急供货的情况下,承包商应做好人员、设备安排,优先制作,全天24小时做好服务支持,确保按业主要求的供货时间完成。
A.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外地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深圳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
B. 投标人需具有广播媒体、录音、配音、配乐等服务项目总价¥10万元或以上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一份);
C. 自2013年1月1日起三年内,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D.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母、子公司(集团)只允许一家报价(投标)。
[注]: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合格供应商除外)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2016年1 月5 日至1 月 12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包括资信技术卷(A卷)和价格卷(B卷)。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5年1 月19 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最低价法
A. 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客运三分公司站务三部
传真:0755-88960129 、28809232
邮编:518040
电话:0755-8896 0178、28809388、28809349、
联系人: 赵工、陈工、李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2016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