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业主”)采用询价方式对2016年-2017年内部宣传品制作 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针对运营总部的内部宣传品如板报、横幅及零星的一些宣传品的排版设计、制作、送货、安装及维护等工作。
本项目的送货、安装、维护范围涵盖运营总部所有办公地点,如竹子林、蛇口西、前海、塘朗、横岗等车辆段,以及深圳地铁运营服务线路的所有地铁站和停车场。
物料内容包括:PVC板、3M喷绘、PP背胶、KT板、裱画板、条幅布、灯箱布;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当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完成供货。
A 投标人必须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 具备设计、印刷及喷绘制作经验,提供设计、印刷及喷绘项目制作金额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合同复印件(必须在近三年内(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
C 具有地税局和国税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D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只允许一家公司参与报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投标。
E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我市主管部门调查的或与深圳地铁自2013年以来有过诉讼、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或正与深圳地铁进行诉讼、仲裁的,其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注]: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合格供应商除外)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2015年12月23 日至12 月29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包括资信技术卷(A卷)和价格卷(B卷)。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6年1月 8 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A. 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党群工作部、合约法律部
传真:0755-88960579
邮编:518040
电话:88960178、88960192
联系人:赵先生、熊小姐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