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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施行首日运管办全面宣贯新办法

时间:2015年09月02日

       2015年9月1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增加了对乘客禁止性行为的条款,从原《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22项增加到34项,对影响运营服务和安全的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

       今天全天时间,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地铁运管办”)组织各线路执法队员在地铁一、二、三、四、五及枢纽沿线等20个重点车站设置普法宣传点现场为乘客答疑解惑,发放宣传手册20000份,并在地铁范围内移动电视、滚动屏等多媒体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

       新法实施首日,地铁运管办对轻微违反办法的现象主要进行宣传教育,但是对于屡犯“老面孔”按新规进行了严格处罚。全天处罚金额5500元,制止饮食160人次,教育劝离吸烟151人次,乱摆卖146人次,乞讨及流浪人员112人次,派发广告及拉客人员116人次,非法营运20人次。早上8点在地铁深大站出入口,执法队员发现一名经常在地铁站口出没的“拉客仔”将电单车停放在地铁出入口,严重影响了客流高峰进出地铁的顺畅,执法队员立刻上前制止,责令其停止影响他人通行的行为,告知当事人已违反《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十项,依据《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给予了500元人民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