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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时间:2013年11月18日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

      2、概要:

      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覆盖深圳市各主要城区。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方案由16条线路组成,总长约585.3公里(不含城际线);其中组团快线4条,长约186公里,轨道干线6条,长约238公里,轨道域线6条,长约161公里。规划拟分期实施,其中一期线路为1号线东段工程、4号线南段工程,二期线路为1号线续建工程、2号线工程、3号线工程、4号线续建工程、5号线工程。三期线路为11号线工程、9号线工程、7号线工程、6号线工程、8号线工程、10号线工程、12号线工程、4号线北延伸段工程。远期线路为1号线北延伸段工程、3号线南延伸段工程、3号线北延伸段工程、13号线工程、14号线工程、15号线工程、16号线工程。

      二、规划编制机关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三、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北区金沙江路33号增1号  邮政编码300251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22-26175472  E-mail:tsdi_hps@ 163.com。

      建设单位名称: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55-82769939  E-mail:cj2736@shenzhenmc.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对规划进行分析→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评价指标→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对已实施及正在实施的轨道交通项目进行回顾性评价→规划方案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针对规划方案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评价结论,编制报告书。若需修改规划目标或规划方案应重新按评价工作程序进行评价。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2、主要工作内容

      针对规划目标、指标、规划方案与相关的其他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对规划进行分析;开展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对环境影响进行识别,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对已实施及正在实施的轨道交通项目进行回顾性评价;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针对各规划方案(包括替代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确定环境可行的推荐规划方案;开展公众参与;拟定监测、跟踪评价计划;编写规划环境影响评报告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环境背景调查,通过公众参与掌握重要的、为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环境资源价值估算;减缓措施;跟踪评价及监督。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1月29日)内,欢迎关心项目的人士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通过论证会、听证会、填写问卷调查、电子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