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公司公告

律师声明

时间:2011年11月09日

    为便利市民出行及业务发展,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设计、制作了“深圳市轨道交通二期线路示意图”的网轨示意图(以下简称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作品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专属所有。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指派蓝翔律师做出如下声明:

  上述作品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案、色彩、版面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作品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播放、展览、发行、改编、翻译,侵犯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否则,本律师事务所将依据法律规定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授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 蓝翔律师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张律师  电话:23992488